國民大會聽證會實施辦法 第5條 法規:國民大會聽證會實施辦法 類別:國民大會(憲法國民大會章條文已停止適用) 第5條 主辦委員會之委員,均得出席聽證會,其他委員會之委員得列席參加。主辦委員會應通知與聽證會議案有關之當事人列席參加。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