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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國民大會聽證會實施辦法

法規類別: 國民大會(憲法國民大會章條文已停止適用)

法規章節: 第11條

主辦委員會於聽證會結束後,召開委員會議,參酌聽證會各方意見,進行議案之審查。
大會決議舉行之聽證會,其結果應提報大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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