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大會議事規則 第16條 法規:國民大會議事規則 類別:國民大會(憲法國民大會章條文已停止適用) 第16條 議事日程所列之議案議畢或散會時間已屆,主席即宣告散會。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