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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國民大會議事規則

法規類別: 國民大會(憲法國民大會章條文已停止適用)

法規章節: 第12條

本會會議開會時間為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
必要時,經主席團會議通過得增(減)開會時間或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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