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條議事錄應記載之事項如下:一、會次及其年、月、日、時。二、會議地點。三、出席、請假及缺席代表之姓名、人數。四、列席者姓名。五、主席。六、記錄者姓名。七、報告事項及其決定。八、表決方法及人數。九、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