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大會職權行使法 第5條 法規:國民大會職權行使法 類別:國民大會(憲法國民大會章條文已停止適用) 第5條 國民大會設主席團主席十一人,負責主持會議。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