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大會憲政改革研究小組設置辦法 第6條 法規:國民大會憲政改革研究小組設置辦法 類別:國民大會(憲法國民大會章條文已停止適用) 第6條 常委會須有常務委員三分之一出席,始得開議。常委會開會時得邀請有關人員列席說明。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