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大會提案審查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9條 法規:國民大會提案審查委員會組織規程 類別:國民大會(憲法國民大會章條文已停止適用) 第9條 各審查委員會開會時,配置秘書、幹事及其他人員,均由秘書處臨時派充之。秘書長、副秘書長得列席審查委員會。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