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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國民大會提案審查委員會組織規程

法規類別: 國民大會(憲法國民大會章條文已停止適用)

法規章節: 第8條

各審查委員會應將審查之經過及其結果,繕具報告書,分別提請大會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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