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大會提案審查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5條 法規:國民大會提案審查委員會組織規程 類別:國民大會(憲法國民大會章條文已停止適用) 第5條 各審查委員會應有各該委員會參加委員五分之一以上人數之出席,始得開議。議案之議決,以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為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