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大會組織法 第8條 法規:國民大會組織法 類別:國民大會(憲法國民大會章條文已停止適用) 第8條 國民大會集會非有代表總額三分之一以上人數之出席,不得開會,其表決除憲法及國民大會行使職權之程序相關法令另有規定外,以出席代表過半數之同意為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