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大會組織法 第13-1條 法規:國民大會組織法 類別:國民大會(憲法國民大會章條文已停止適用) 第13-1條 國民大會代表在任期中,得準用公教人員保險法之規定,參加公教人員保險;其保險俸給比照立法委員之標準。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