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大會秘書處處務規程 第16條 法規:國民大會秘書處處務規程 類別:國民大會(憲法國民大會章條文已停止適用) 第16條 報到組分設登記、核計二科,其職掌如下:一、代表之報到登記,及代表資格送審有關事項。二、代表報到之各項表冊、卡片及統計圖表編製事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