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大會秘書處組織規程 第2條 法規:國民大會秘書處組織規程 類別:國民大會(憲法國民大會章條文已停止適用) 第2條 國民大會置秘書長一人,承主席團之命,處理全會事務,副秘書長二人襄助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