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條秘書處按事務之需要,分設議事、資料、文書、總務各組,分科辦事,並設公共關係室,其職掌如左:一、關於議程編擬、會議紀錄、會場事務及關係文書編印事項。二、關於圖書資料蒐集管理編纂事項。三、關於文書撰擬、收發、分配、繕印、檔案管理、印信典守事項。四、關於出納、庶務、管理、醫療及服務事項。五、關於新聞發佈及聯絡接待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