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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國民大會秘書處組織規程

法規類別: 國民大會(憲法國民大會章條文已停止適用)

法規章節: 第12條

大會期間工作人員除原有編制外,以向有關機關調用為原則。
於大會集會後任務終了時仍回原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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