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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憲法

法規類別: 憲法

法規章節: 第113條

省自治法應包含左列各款:一省設省議會,省議會議員由省民選舉之。
二省設省政府,置省長一人。
省長由省民選舉之。
三省與縣之關係。
屬於省之立法權,由省議會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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