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產動物海域放流權責人員教育訓練證書費收費標準 類別:行政 › 農業部 › 漁業目 條文數:3 條 修正日期:2023-02-20 原文:全國法規資料庫 跳至 A- A+ 收藏 第1條本標準依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第2條水產動物海域放流權責人員教育訓練證書費,每張新臺幣一百元;因證書遺失或污損,申請補發或換發者,亦同。 第3條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本站資料整理自全國法規資料庫,可能未即時反映最新修正,正式條文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