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定菸品健康風險評估審查收費標準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國民健康目 條文數:3 條 修正日期:2023-06-06 原文:全國法規資料庫 跳至 A- A+ 收藏 第1條本標準依規費法第十條規定訂定之。 第2條業者申請指定菸品健康風險評估審查,每件應繳納審查費,新臺幣二百萬元。 第3條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本站資料整理自全國法規資料庫,可能未即時反映最新修正,正式條文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