銓敘部處務規程 第四章 會議

條文:
第26~28條(共 3 條)
本部部務會議由部長主持,次長、主任秘書、參事、研究委員、司長、室主任、副司長、簡任秘書、簡任視察及專門委員參加,必要時得指定其他有關人員列席。
部務會議規則另定之。
本部工作檢討會議由部長主持,次長、簡任人員、薦任主管人員參加,必要時得指定其他有關人員參加。
工作檢討會議辦法另定之。
本部業務會報之會報事項及組成,由部訂定之。

本站資料整理自全國法規資料庫,可能未即時反映最新修正,正式條文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