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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銓敘部處務規程

法規類別: 考試 >> 銓敘部 >> 組織目

法規章節: 第27條

本部工作檢討會議由部長主持,次長、簡任人員、薦任主管人員參加,必要時得指定其他有關人員參加。
工作檢討會議辦法另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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