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社區式服務
老人福利服務提供者資格要件及服務準則 第三節 社區式復健服務
社區式復健服務由下列單位提供:
一、復健相關醫事機構、醫療機構、護理機構、醫事團體。
二、社會福利機構、社會福利團體。
一、復健相關醫事機構、醫療機構、護理機構、醫事團體。
二、社會福利機構、社會福利團體。
社區式復健服務提供單位應配備必要之設施設備,且所置社區式復健服務業務主管應具有醫事或社會工作人員專業資格。
社區式復健服務專業人員,應具有物理治療師(生)或職能治療師(生)資格。
物理治療師(生)及職能治療師(生)執行業務,應依醫師開具之診斷、照會或醫囑為之。
物理治療師(生)及職能治療師(生)執行業務,應依醫師開具之診斷、照會或醫囑為之。
社區式復健服務提供單位應辦理下列事項:
一、訂定工作內容及督導流程。
二、製作病歷或個案紀錄。
一、訂定工作內容及督導流程。
二、製作病歷或個案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