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勞工體格與健康檢查醫療機構認可及管理辦法 第五章 附則
認可醫療機構辦理勞工體格及健康檢查之醫療、醫事人員及放射性物質之管理,應依醫療及游離輻射相關法規規定辦理。
勞工主管機關辦理勞工體格及健康檢查醫療機構之審查及裁處事宜,得會商當地衛生主管機關辦理。
當地衛生主管機關於受理認可醫療機構依醫療法規辦理停業或歇業時,應將其處理情形,副知當地勞工主管機關;勞工主管機關於接受通知後,應報請中央主管機關處理。
中央主管機關辦理勞工體格及健康檢查醫療機構之審查、認可及裁處事宜,得會商中央衛生福利主管機關辦理。
當地衛生主管機關於受理認可醫療機構依醫療法規辦理停業或歇業時,應將其處理情形,副知當地勞工主管機關;勞工主管機關於接受通知後,應報請中央主管機關處理。
中央主管機關辦理勞工體格及健康檢查醫療機構之審查、認可及裁處事宜,得會商中央衛生福利主管機關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