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編 一般鐵路 › 第四章 運轉

鐵路行車規則 第五節 轉轍之處理

條文:
第87~88條(共 2 條)
正線上之轉轍器,應與有關號誌聯鎖使用。
但經常加鎖之轉轍器、或使用次數稀少之背向轉轍器,不在此限。
號誌裝置或聯動裝置之故障、修理等,致與有關號誌機不能聯鎖之轉轍器,應在列車通過前加鎖。
轉轍器應經常保持定位;定位之方向應視使用次數及路線之重要情形決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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