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與救濟

打官司要花多少錢?裁判費與訴訟費用負擔

因財產權而起訴,依訴訟標的金額或價額徵收裁判費;訴訟費用原則上由敗訴之當事人負擔。無資力支出訴訟費用者,可以聲請訴訟救助。

重點整理

  • 律師費原則上不在訴訟費用內,但部分程序有例外。

相關法條(3 條)

因財產權而起訴,其訴訟標的之金額或價額在新臺幣十萬元以下部分,徵收一千元;逾十萬元至一百萬元部分,每萬元徵收一百元;逾一百萬元至一千萬元部分,每萬元徵收九十元;逾一千萬元至一億元部分,每萬元徵收八十元;逾一億元至十億元部分,每萬元徵收七十元;逾十億元部分,每萬元徵收六十元;其畸零之數不滿萬元者,以萬元計算。
訴訟費用,由敗訴之當事人負擔。
當事人無資力支出訴訟費用者,法院應依聲請,以裁定准予訴訟救助。
但顯無勝訴之望者,不在此限。
法院認定前項資力時,應斟酌當事人及其共同生活親屬基本生活之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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