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度危險品」的法律定義

1 部法規
  1. 高度危險品:指化學危險品、放射性、爆炸性物質,或經行政院環保署公告之毒性物質。

同一個名詞在不同法規中的定義可能不同,請以實際適用的法規為準。

搜尋含「高度危險品」的條文

相關名詞

名詞索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