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區工程用船舶」的法律定義

2 部法規
  1. 港區工程用船舶:指從事港區工作或海事工程之船舶。
  2. 港區工程用船舶:指無拖帶他船(物)港區工程用之中華民國船舶。

同一個名詞在不同法規中的定義可能不同,請以實際適用的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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