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位發熱量」的法律定義

1 部法規
  1. 高位發熱量:又稱總發熱量,指定量之固體或液體燃料,置於恆容氣室中加以燃燒,燃料中水分在燃燒時維持液態狀態,其產生之熱量。

同一個名詞在不同法規中的定義可能不同,請以實際適用的法規為準。

搜尋含「高位發熱量」的條文

相關名詞

名詞索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