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棄物再利用燃料」的法律定義

1 部法規
  1. 廢棄物再利用燃料:包括以廢棄物再利用作為燃料或輔助燃料,指固體或液體之廢棄物直接使用或以廢棄物為原料製造之固體燃料,其廢棄物直接使用符合中央主管機關或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就事業廢棄物再利用之規定所公告、核准或廠內自行再利用,可作為提供能源或混燒輔助提供能源之用者。

同一個名詞在不同法規中的定義可能不同,請以實際適用的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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