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偏遠地區學校現任教師」的法律定義

1 部法規
  1. 非偏遠地區學校現任教師:指在偏遠地區學校以外學校之編制內專任教師,不包括商調、借調或支援其他機關而實際未在該學校服務之教師。

同一個名詞在不同法規中的定義可能不同,請以實際適用的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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