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偏遠地區學校現任教師」的搜尋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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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 第20條 …遠地區學校服務,應給予特別獎勵;其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非偏遠地區學校現任教師經偏遠地區學校請求,並經任職學校同意及主管機關許可者,得自願在原學校留職停薪借調至偏遠地區學校擔任編制內教師,期間總計不得超過六年;其待遇…
  2. 行政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施行細則 第12條 本條例第二十條第二項所稱非偏遠地區學校現任教師,指在偏遠地區學校以外學校之編制內專任教師,不包括商調、借調或支援其他機關而實際未在該學校服務之教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