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雜訊位準」的法律定義

1 部法規
  1. 雜訊位準:指類比信號在4MHz電視信號頻寬內,阻抗為75Ω情況下,所量得之隨機雜訊均方根值,其單位為dBmV。

同一個名詞在不同法規中的定義可能不同,請以實際適用的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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