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線廣播電視信號」的法律定義

1 部法規
  1. 有線廣播電視信號:指以鋪設纜線方式傳播影像、聲音或資訊供公眾直接接收之信號。

同一個名詞在不同法規中的定義可能不同,請以實際適用的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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