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務人員」的法律定義

3 部法規
  1. 關務人員:指依本條例任用,執行關務任務之人員。
  2. 關務人員:指依關務人員人事條例任用,執行關務任務之人員。
  3. 關務人員:指依關務人員人事條例任用,在財政部關務署暨其所屬機關執行關務任務之編制內現職人員;所稱財政部關政單位人員,指在財政部國際財政司從事關政業務經審定合格實授之編制內現職人員;所稱相互轉任,指上述兩種人員之相互轉任。

同一個名詞在不同法規中的定義可能不同,請以實際適用的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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