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夜間工作」的法律定義

1 部法規
  1. 長期夜間工作:指勞工於前一年度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於午後十時至翌晨六時期間工作三小時以上之工作日數,達當月工作日數二分之一,且累計達六個月以上。
    (二)於午後十時至翌晨六時期間工作之工作時數,累計達七百小時以上。

同一個名詞在不同法規中的定義可能不同,請以實際適用的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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