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健康服務人員」的法律定義

2 部法規
  1. 勞工健康服務人員:指從事勞工健康服務之醫師、護理人員、心理師、物理治療師、職能治療師或公共衛生師。
  2. 勞工健康服務人員:指勞工健康保護規則(以下簡稱保護規則)第二條第五款規定從事勞工健康服務之醫師、護理人員、心理師、物理治療師、職能治療師或公共衛生師。

同一個名詞在不同法規中的定義可能不同,請以實際適用的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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