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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名詞解釋
「鍋」開頭
鍋爐
「鍋爐」的法律定義
1 部法規
行政
鍋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第2條
鍋爐
:指以氣體、液體或固體物質作為燃料,加熱於水、熱媒,致產生熱水、超過大氣壓之壓力蒸汽或熱能之設備。
同一個名詞在不同法規中的定義可能不同,請以實際適用的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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