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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名詞解釋
「備」開頭
備用鍋爐
「備用鍋爐」的法律定義
1 部法規
行政
鍋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第2條
備用鍋爐
:指原鍋爐因故中斷運作時,為維持熱能或蒸汽供給系統正常運作而啟動之鍋爐。
同一個名詞在不同法規中的定義可能不同,請以實際適用的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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