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法律定義

2 部法規
  1. 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指道路交通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死亡人數在三人以上,或死亡及受傷人數在十人以上,或受傷人數在十五人以上。
    (二)運送之危險物品發生爆炸、燃燒或有毒液(氣)體、放射性物質洩漏等事故。
    (三)遭受重大財產損失或嚴重影響交通安全及秩序,引起公眾關注並須請求公眾協助提供證據或資訊之肇事逃逸事故。
  2. 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指死亡人數在三人以上、死亡及受傷人數在十人以上、受傷人數在十五人以上或運送之危險物品發生爆炸、燃燒或有毒液(氣)體、放射性物質洩漏等)交通事故。

同一個名詞在不同法規中的定義可能不同,請以實際適用的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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