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郵政公用物」的法律定義

1 部法規
  1. 郵政公用物:指專供中華郵政公司使用之建築物、土地、機具、設備、物品、車、船、航空器及其他相關運輸工具。

同一個名詞在不同法規中的定義可能不同,請以實際適用的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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