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接服務提供者」的法律定義

2 部法規
  1. 選接服務提供者:指依本辦法規定應提供平等接取服務之經營者。
  2. 選接服務提供者:指依本辦法規定應提供平等接取服務之電信事業。

同一個名詞在不同法規中的定義可能不同,請以實際適用的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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