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罪協商金」的法律定義

1 部法規
  1. 認罪協商金:指法院為協商判決並依本法第四百五十五條之二第一項第四款規定命被告支付公庫之款項。

同一個名詞在不同法規中的定義可能不同,請以實際適用的法規為準。

搜尋含「認罪協商金」的條文

相關名詞

名詞索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