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緩起訴處分金」的法律定義

1 部法規
  1. 緩起訴處分金:指檢察官為緩起訴處分並依本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二第一項第四款規定命被告支付公庫之款項。

同一個名詞在不同法規中的定義可能不同,請以實際適用的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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