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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名詞解釋
「藝」開頭
藝術家及專業藝術團體
「藝術家及專業藝術團體」的法律定義
1 部法規
行政
學校辦理藝術家及專業藝術團體駐校實施辦法
第3條
藝術家及專業藝術團體
:指從事表演、視覺、音像及其他有關藝術與美感領域工作,並著有成就之個人及專業團體。
同一個名詞在不同法規中的定義可能不同,請以實際適用的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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