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義務役軍人」的法律定義

1 部法規
  1. 義務役軍人:指依法徵集或考選之義務役預備軍官、預備士官、接受徵集之常備兵役士兵、補充兵役士兵及應召在營之義務役後備軍人。

同一個名詞在不同法規中的定義可能不同,請以實際適用的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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