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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名詞解釋
「因」開頭
因公致身心障礙人員
「因公致身心障礙人員」的法律定義
1 部法規
行政
義務役軍人傷亡慰問金及安養津貼發給辦法
第2條
因公致身心障礙人員
:指經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所屬榮民服務處(以下簡稱榮服處)核定安置就養有案之作戰或因公致身心障礙之義務役軍人。
同一個名詞在不同法規中的定義可能不同,請以實際適用的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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