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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名詞解釋
「緊」開頭
緊急評估人員
「緊急評估人員」的法律定義
1 部法規
行政
災害後危險建築物緊急評估辦法
第3條
緊急評估人員
:指具備下列專業資格之一,並向直轄市、縣(市)政府登錄之人員:
一、建築師。
同一個名詞在不同法規中的定義可能不同,請以實際適用的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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