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聲明主張權屬之外國國家船舶或航空器」的法律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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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經聲明主張權屬之外國國家船舶或航空器:指原具國家主權地位,且迄被發現或發掘時,其國家主權地位仍未被原國籍國或船籍國明示放棄或拋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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