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聲明主張權屬之外國國家船舶或航空器」的搜尋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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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水下文化資產保存法 第15條 於中華民國內水、領海內發現之水下文化資產,除經聲明主張權屬之外國國家船舶或航空器外,屬於中華民國所有。中華民國於行使主權時,擁有規範、授權或許可於中華民國內水、領海內以水下文化資產為標的之活動的專屬排他管轄權。第一項外國…
  2. 行政水下文化資產保存法施行細則 第8條 本法第十五條第一項所稱經聲明主張權屬之外國國家船舶或航空器,指原具國家主權地位,且迄被發現或發掘時,其國家主權地位仍未被原國籍國或船籍國明示放棄或拋棄者。外國國家主張前項權屬者,主管機關應會商外交部、國防部等目的事業主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