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營公司」的法律定義

1 部法規
  1. 經營公司:指大陸地區依海峽兩岸漁船船員勞務合作協議,外派大陸船員提供臺灣地區近海或遠洋漁船勞務,並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及刊登政府公報之公司。

同一個名詞在不同法規中的定義可能不同,請以實際適用的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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